7月15日,海南省三亚市民周先生向记者反映,其承租的店铺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被房东强行收回,若他想继续租赁,租金得由原来的3000元租金涨至6000元。对此,房东陈先生表示,承租方周先生擅自将租赁的店铺转租他人,已经违约在先,所以原先签订的合同已经不再有效,故将店铺收回。
租户反映:合同未到期却要收回店铺,否则涨房租
周先生说,该店铺是自己2010年接手承租的,主要是经营茶艺馆等,从装修到购置物品,共花去近5万元。而上个月底,房东则通知他要收回店铺,否则得涨租金。
“房屋租赁协议上租赁期限为长期租赁到酒店拆迁为止。”周先生拿出随身携带的房屋租赁协议。他说,协议中写得很清楚,若违反合约,房东就有权终止协议,收回房屋。但是并未违约,房东却不让开门经营,且要收回房屋。后来找房东理论才知道,房东认为他擅自将房屋违约转租,其实,他只是将门面请人打理并非转租。根据合约,房租为每个月5日之前交,现在房东故意不收租金,若拖到8月份,他属于违约。
周先生说,虽然协议上的租金是2000元/月,但是房东已经涨过两次房租,去年涨了500元,今年又涨了500元。现在竟然要涨到6000元,实在无法接受。
房东回应:未经同意擅自转租,违约在先得重新续约
对此,房东陈先生表示,周先生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,擅自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,这是不合法的。“我租给他才3000元,他转租给别人7000元,不按照合同办事,主动违约。”陈先生说,周先生将房子转租给第三方,后来双方发生了分歧,第三方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呈给他,这才得知门面被转租。
陈先生说,如果周先生是因为经营不善,可以事先告诉我,我们可以终止协议。他想转租也可以,最起码双方要商量,然后我们双方重新签订协议。
陈先生说,虽然协议中并未写明承租方不能将房屋转租给他人,但是合同法里面有明确规定,周先生无权转租。既然周先生违约在先,双方得重新续签合同,要么租金6000元一个月,要么解除合同。
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孝发表示,如果周先生确实没有将房屋转租,那么房东无权收回房屋或者涨房租。若周先生在房东陈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,房东则有权终止协议。(见习记者 汪慧珊 记者 杨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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